清末,师范学堂是培养新式教员的摇篮,在各类学堂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1910年(宣统二年),省提学使司制定了两府以上合设师范的规划,由绥化、海伦两府创办了绥海初级师范学堂。黑龙江省档案馆珍藏的一份档案详细地介绍了该学堂的试办简章、教员履历、学生履历以及预算经费,前附黑龙江省提学使司张建勋上奏东三省总督锡良及黑龙江巡抚周树模的奏折,为我们研究清末黑龙江省初级师范学堂的建制提供了宝贵资料。
绥海师范学堂设于绥化高等小学堂内,一切款项由绥化、海伦两府负担,年预算额为10932两白银。由知府充任监督,每月供给车马费50两银元。正教员兼监学一名,每月薪资60两,津贴20两,同时选一名副教员辅佐,开学之前将五年应授事项编成细目预定表并注明所用之书,同时编写讲义。还要负责管理食堂、自习室、寝室等,检查学生食宿被服的卫生,管理学生假事。学堂共有教员6名,最小年龄27岁,最长50岁,其中4人为直隶籍。除两名贡生外,其余4名均为新式学堂学生,其中3名曾就读于师范学堂。各教员薪工费用不等,算学、理、化、地理及教育科目教员月薪45两,膳费4两;经学、国文教员每月30两。教员须于学生自习时间到教员预备室中备课,写教授日志,授课时间为2小时,不得迟到早退。教员请假不得超过2周,此间由同事代课,事后或用课时偿还,或用薪资偿还。学堂另设有管理员一名,月薪16两,膳费4两,写有管理日志。设庶务员1名,月薪12两,负责管理杂务,兼充会计。设文案司事及清书各一名,月薪各8两,膳费各4两。文案司事负责创拟各项文稿,并经理图书、教具、标本等,清书受文案指挥,专司膳写。另有使役10名,月薪各8两,月膳费各2.5两,负责堂内杂役。学堂职员要定期召开职员研究会,咨议学堂各项事宜。每周日举行一次常会,暑假、年假各召开一次常会,非常会则无定期。
绥海初级师范学堂为官办学堂,公费生有学额限制,限定绥化府30名,余庆县20名,海伦府30名,青冈县、拜泉县各10名,共计100名。此外,凡经本堂考验合格者,则不拘籍贯,可自费就读,学额以本堂校舍容纳数量为限。自费生在堂时所受奖励与官费生相同,毕业后要服相应义务。宣统二年(1910年)下学期,绥海初级师范学堂共招收学生92名,年龄普遍在18—21岁之间,最小者16岁,最长者28岁。这些学生或毕业于高等小学堂,或曾就读于本府私塾。
学堂课程与西学接轨,以教育技法为主,同时保留了传统课程中的核心部分,设置了经学、修身、国文、习字、教育、法制、历史、地理、算学、格致、图画、体操等课程。同时注重学生实习操练,预定宣统四年添招小学一班或两班,附属于本堂,以备实验教授。学堂还规定了严格的纪律,每月朔日每班公举正副班长各1人,正副寝长各1人,分别负责讲堂及寝室纪律。
讲堂、自习室、寝室每日派1名值日生协助班长管理。学堂有年暑两假,学生生病时由监督酌情给假,普通事假不得超过2日,重大事假超过3日须监督批准后发给假条,回堂后交假条进行销假。学生每日作息规律,早6点闻铃而起,晚7点到7点50分、8点到8点50分上自习,晚9点由监学查寝1到2次,晚10点一律熄灯就寝,有擅自离开或违反堂规者记过,做好事记功,功过可相抵。吃饭时以梆响为号,鱼贯而入,不得晚到5分钟以外,吃饭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吃饭时不得撞击碗筷,不能衣冠不整,不能笑语嘈杂。绥海师范学堂设立的时间较晚,是黑龙江地区师范学堂的后继者,无论从规模还是建制上均较完备,展现了清末黑龙江地区教育家对师范教育的研究成果,为黑龙江地区培养了大批师范人才。
(编辑:毕诗春 责编:晁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