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全省综治战线共同努力下,2017年以来,我省没有发生危害国家安全案(事)件、没有发生影响政治稳定重大问题、没有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案(事)件。全省刑事案件立案同比下降11.9%,其中八类案件同比下降15.2%,现行命案总量再创历史新低、破案率100%,道路交通、火灾事故四项指标全面下降,公众安全感和平安黑龙江建设群众满意率持续提升,全省政治安全、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状况明显向好。2017年,在全国各省(区、市)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考核评价中,黑龙江荣膺优秀省。
立足当前谋长远
凝聚综治和平安建设新动能
省委省政府将综治和平安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领导任期目标,省领导与各市、地党政一把手签订2017年和2018年综治和平安建设责任状;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2017年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要点》等4份实施意见、方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实施《黑龙江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就深化平安黑龙江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我省着力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推动全省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关爱帮扶工作的社会化进程。省综治委(办)相继印发文件,组织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人民群众参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
省综治委成员单位召开多元化矛盾纠纷调处和“民转刑”命案防范视频工作会议,全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及国家精神卫生综合试点工作现场会议,全省加快“雪亮工程”现场推进会议等会议召开,综治成员单位协调联动作用更加凸显。
2017年我省综合评定9个市(地)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优秀单位,12个集体和31人获得全国表彰,6个市、县(区)荣获全国平安建设最高荣誉“长安杯”。同时对8个县(市、区)予以全省通报,责令整改;对8个县(市、区)予以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并对上述单位主要领导实行了诫勉谈话。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加强社会治理维护长治久安
省委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度重视,政法机关发挥主力军作用,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中央政法委扫黑除恶督导组来我省实地督导,对我省扫黑除恶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截至目前,全省打掉了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抓获了一批涉案犯罪嫌疑人;发动党员群众提供涉黑涉恶线索137条;目前已有57名涉黑涉恶人员投案自首。
2017年,省综治委在全省范围内集中部署开展了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行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率达93.6%,治安重点整治率达74.3%,公共安全隐患整改率达97.3%。
着力优化发展环境方面,我省综治战线组织开展了依法打击整治逃废银行债务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全省审判机关已执结涉金融案件609件,到位标的1605.81万元;全省公安机关共破案98起,涉案金额3.3亿元,挽回损失2千余万元。
全省命案发案同比下降16.79%,创历史最低,实现现行命案全破。
建立全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双评估”机制,采取实地检查与专家组评审相结合方式,科学评估各地防控体系建设工作进展和社会治安动态管控能力。
抓基层补短板
夯实综治和平安建设“底座”
我省进一步加强综治中心建设,全省共建五级综治中心13289个,建档151档4818册,全部实现统一编号挂牌;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19346名;市(地、系统)、县(市、区、局)、乡镇(街道)三级综治中心开展组团式服务,有3699个村(社区)综治中心采取“三室一窗口”模式,全省累计投入经费10982万元。拓展网格化服务管理,把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作为社会治理的基础单元,全省共划分网格46153个,配备网格长(员)48229名。推进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雪亮工程),成立了省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协调联络工作组,由36个省直有关单位组成;全省统一规划视频专网,13个市地的视频专网已全部开通。
全省综治信息中心启动运行。全省视频联网,实现了中央、省、市(地)、县(区)四级联网联通。全省实现一张网并与中央综治办视联网平台对接,在一个网络平台上将实现任何所需的视频图像服务。建立了全省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厅际协调工作制度,成立了协调联络工作组和办公室。协调投资4344万元建成了省际电信诈骗电话拦截系统,已投入运行。